中華有機農業協會第七次組織章程修正說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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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條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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修正後條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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修正理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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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
三
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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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會之理念與作法:協助有機業者改善經營管理及提昇產銷技術,拓展有機產品行銷管道,整合相關產業及團體以互助合作、互蒙其利為原則。配合主管機關落實有機產品品質管制工作,以建立具公信力之有機產品認證及驗證體系,並依循國際有機農業運動聯盟(IFOAM)之目標,推展兩岸有機參與式保障系統(PGS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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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會之理念與作法:協助從事友善農業者改善經營管理及提昇產銷技術,拓展友善產品行銷管道,整合相關產業及團體以互助合作、互蒙其利為原則。配合主管機關落實有產銷履歷品質管制工作,以建立具公信力之有機產品認證及驗證體系,並依循國際有機農業運動聯盟(IFOAM)之目標,推展兩岸有機參與式保障系統(PGS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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拓大輔導,不局限於有機農戶,期能將友善農戶提升為有機栽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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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
七
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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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會會員分下列四種:
一、 正式會員:凡從事有機產業之個人或團體。
二、 贊助會員:凡贊同本會宗旨,個人年滿二十歲或一般團體。
三、 榮譽會員:凡對有機產業學有專長或有特殊貢獻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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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會會員分下列二種:
一、 正式會員:凡贊同本協會宗旨,年滿二十歲之個人或團體。
二、 榮譽會員:凡對友善農業產業學有專長或有特殊貢獻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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會員資格放鬆,以利通路商及消費者加入,從農場到餐桌資訊更透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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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
十
五
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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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會設理事九人、監事三人,由會員(會員代表)選舉之,分別成立理事會、監事會。
選舉前項理事、監事時,依計票情形同時選出侯補理事三人,候補監事一人,遇理事、監事出缺時,分別依序遞補之。
本會分級組織應加入本會為團體會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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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會設理事五人、監事三人,由會員(會員代表)選舉之,分別成立理事會、監事會。
選舉前項理事、監事時,依計票情形同時選出侯補理事二人,候補監事一人,遇理事、監事出缺時,分別依序遞補之。
權利。
本會分級組織應加入本會為團體會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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理監事落實事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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註:本次修正於2020.6.2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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